河北外国语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通知
作者: | 来源: | 发布时间:2021-01-30 17:42:28 | 访问量:13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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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通知
河外资助[2020]5号
各党组、各处、各学院:
为确保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2019年起设立了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,该项资助本应于2020年春季开学评审完毕,但因疫情原因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到校学习导致无法开展评审工作,现将我校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:
一、资助范围:
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内地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学校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(含预科生)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二、指标分配(具体方案详见指标分配方案):
校资助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2019年12月底下达我校的资助资金及指标拟定我校指标分配方案,因目前16本、17专学生已毕业,现将该项资助金指标分配方案调整如下:
资助等级 |
资助金额 |
人数 |
一等资助金 |
400元 |
45人 |
三、基本条件:
1、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,坚持“四个认同”;
2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3、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,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;
4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5、学习刻苦努力,积极进取;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;
6、家庭经济困难。
四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应取消、暂停或减少资助:
1、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;
2、学习主观不努力,两门主要课程(必修课)挂科且补考仍不及格者;
3、虽未受到处分,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;
4、参加宗教活动,穿戴宗教服饰;
5、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;
6、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;
7、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。
五、申请所需材料:
1、所有申请学生均需填写《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》;
2、所有申请学生须填写《河北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原因调查表》、《河北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》、汇总表(纸介版、电子版一并报送);
3、具体时间安排:请严格参照此项资助工作评审时间节点(新)执行。
4、以上材料均需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校资助办。
河北外国语学院
2020年9月28日